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4个新能源项目土建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46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洮南市境内、大安市境内、松原市乾安县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4个新能源项目土建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4个新能源项目土建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均为集中式风电。本次招标4个项目为1个标段,实行统招分签,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中标后与各项目所属分公司按项目分别签订合同。
2.2 招标范围
具体项目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招标范围 |
1 |
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吉林省洮南市境内 |
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吉林省洮南市境内,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安装单台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16台,接入富荣风电场,利用原220kV大甜线送至甜水500kV变电站。 |
土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检验(包含但不限于“四通一平”、道路工程、风机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结构、土建工程建(构)筑物的材料试验,成品、半成品监测、检验等工作。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工程以及前期和附属工程涉及的现场试验室检测试验和母体试验室检测试验工作。试验室主要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土建取样、送样、抽样的样品、试件以及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试验,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和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检测机构试验报告专用章、计量认证标志专用章,对报告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
2 |
华能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境内 |
华能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境内。风电场共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风电场接入乾安四海1期升压站。220kV升压站本期安装1台220MVA主变压器,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前期已建成,本期新建1回主变进线间隔),35kV侧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 |
土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检验(包含但不限于“四通一平”、道路工程、风机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结构、土建工程建(构)筑物的材料试验,成品、半成品监测、检验等工作。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工程以及前期和附属工程涉及的现场试验室检测试验和母体试验室检测试验工作。试验室主要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土建取样、送样、抽样的样品、试件以及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试验,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和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检测机构试验报告专用章、计量认证标志专用章,对报告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
3 |
华能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境内 |
华能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境内。风电场共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风电场接入乾安四海1期升压站。220kV升压站本期安装1台220MVA主变压器,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前期已建成,本期新建1回主变进线间隔),35kV侧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 |
土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检验(包含但不限于“四通一平”、道路工程、风机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结构、土建工程建(构)筑物的材料试验,成品、半成品监测、检验等工作。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工程以及前期和附属工程涉及的现场试验室检测试验和母体试验室检测试验工作。试验室主要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土建取样、送样、抽样的样品、试件以及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试验,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和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检测机构试验报告专用章、计量认证标志专用章,对报告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
4 |
华能大安松辽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境内 |
华能大安松辽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0万千瓦,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安装30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及35千伏集电线路、箱式变压器、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
1.提供土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工程常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结构实体随机取样检测。土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检验(包含但不限于“四通一平”、道路工程、风机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结构、土建工程建(构)筑物的材料试验,成品、半成品监测、检验等工作。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工程以及前期和附属工程涉及的现场试验室检测试验和母体试验室检测试验工作。试验室主要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土建取样、送样、抽样的样品、试件以及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试验,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和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检测机构试验报告专用章、计量认证标志专用章,对报告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2.在项目建设地(风电场区范围内)设立第三方土建实验室(招标方不提供检测、检验单位实验室的建设地),实验室应满足在施工现场开展第三方土建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全部内容的要求。 |
2.3 服务周期:具体以各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土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具体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土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1日9:00起至2025年11月2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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