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宁发改社会审发[2025]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其余资金(2598万元)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正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位于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内东北侧,东临同心北街,舞蹈教学楼以北,戏剧影视系以东,北临技文路。项目占地约 8.28 亩,总建筑面积19990 平方米,建设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 1 栋,主要设置数字音乐制作工作室、模拟演播实训室、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实训室及辅助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地面及道路硬化、管网、绿化等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内东北侧
2.3服务工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完毕、保修期后结束。
2.4招标范围: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项目管理服务内容:本工程相关文本的报批,前期手续办理,合同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统一协调管理,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服务,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工程结算及财务总决算的审核及对外报审,工程全面移交等。监理服务内容: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造价服务内容: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旅产业产教融合实训楼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监理资质和造价咨询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
(1)监理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造价咨询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工程造价)栏中进行登记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满足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需求。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管理负责人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负责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合同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牵头人(主体)必须是造价咨询单位 。⑦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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