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C-0115-25J5-YG0006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镇龙西改造项目、广州南岗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招标人”)授权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拟按“统招、分签、分付”原则,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广州镇龙西改造项目、广州南岗城中村改造项目使用的水泥,即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招标,采购合同由各所属项目分别签订履约执行,相应款项由合同签订履约方支付。资金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镇龙西改造项目为EPC联合体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西临永九快速路,北临知新路,东至塘面一路,南至广汕公路。总用地面积约31795.85㎡(47.7亩),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总建筑面积222541.11㎡,计容总建筑面积约为143081.31㎡,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建筑设计高度72.8米至99.8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复建住宅及公建配套等,共8栋住宅楼,其中1#-4#楼为32层,5#楼为28层,6#楼为27层,7#-8#楼为23层。
(2)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南岗城中村改造项目为EPC联合体项目,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中部科学城片区,北临腾讯南路,东临耀南路,西边与广深沿江高速相邻,南临骏丰路。总用地面积约33349㎡,总建筑面积25465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0985㎡,地下建筑面积73672㎡,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5.0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15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地下车库、配套商业、公建配套等,共8栋高层住宅,其中1#、2#、4#、5#楼为地上46层, 3#、6#楼地上38层,G1#、G2#、G3#、G4#、G5#、G6#楼为住宅附属裙楼,G7#为门楼,G8#为18班幼儿园。
2、招标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镇龙西改造项目、广州南岗城中村改造项目所需水泥。
3、采购数量:本次招标采购的水泥总量约21950吨,具体采购的物资及数量等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散装水泥 |
P·O42.5 (R) |
吨 |
17560 |
|
2 |
袋装水泥 |
P·O42.5 (R) |
吨 |
4390 |
|
合计 |
2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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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供应品牌范围:华润、海螺、石井、南方、五羊。
4、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并且法定节假日及“创卫”期间需正常供货,入围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十五局广州镇龙西改造项目(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西部,知新路右转Y449乡道200米或广汕八路右转Y449乡道150米)、广州南岗城中村改造项目(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富南路与腾讯路交叉口东南300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6、质量技术要求:
6.1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各项性能标准必须满足甲方要求。通用硅酸盐水泥按 GB175-2023 及国家标准第 3 号修改单执行;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GB6566-2010 规定标准。水泥种类及矿物掺和料含量要求:水泥为泌水少、水化热低的硅酸盐类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低碱水泥的含碱量Na2O当量计)不应超过 0.6%,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 0.06%,比表面积≥300 ㎡/kg≤400 ㎡/kg;水泥及矿物掺和料满足规范《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 相关规定要求,生产工艺要求为干法旋窑生产。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6.2外观验收:货物的外观验收按照货物执行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执行。
6.3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随同批水泥提供相关质量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材质单、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
6.4乙方每批次材料按时供应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复检。如复检结果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货。
6.5出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一旦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乙方首先须退还全部货款,其次乙方还须根据甲方的损失情况做出适当赔偿。甲方保管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6采购货物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做出答复,并按照上述原则,双方协商做出处理。
6.7乙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7、结算付款:
7.1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15-20日向甲方办理结算挂账。过程中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随车票据为依据,每月20日前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出具一份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每月结算。乙方应在办理结算当月20日前开具与结算单相一致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交甲方财务部办理挂账。
7.2付款及利息:
7.2.1预付款:无
7.2.2乙方应接受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2)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据等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甲方收到业主足额付款后按该方式同期向乙方付款。按月办理结算,当月结算办理完成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月底前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70 %,待所有货物供货完成后 3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 97 %。剩余货款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
7.2.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供货项目资金紧张,导致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方应充分理解并给予 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若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应按照一年期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倍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提供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2023年至2025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情形。
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8、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9、本项目拟定入围供应商为1-2名。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名次:当拟定入围供应商为2名时分配比例为:第一名55%,第二名45%;当拟定中标人为1名时分配比例为:100%。统一执行排名第一的入围供应商中标价格,须提供跟标确认函。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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