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公司视频监控综合管控平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7-WZ5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公司视频监控综合管控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 视频监控综合管控平台一体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公司视频监控综合管控平台采购项目,主要包括1个省级视频监控综合管控平台,12个地市级视频监控综合管控平台。
| 序号 |
需求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省公司视频监控综合管控平台一体机 |
套 |
2 |
| 2 |
地市公司视频监控综合管控平台一体机 |
套 |
24 |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河北省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设备到场;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4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2.6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 1 名供应商。承接所有软件以及硬件的部署及运维。
2.7 本项目估算金额为260万元(不含税)。
2.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制造商、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具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商品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资质和授权证明材料;代理商需与生产厂家确认其必须是本项目唯一代理商;出现同一商品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的,否决该商品代理商投标资格。
3.3 业绩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的视频监控综合管控平台一体机销售业绩,需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封面、供货内容、签字盖章页)及对应发票,发票需提供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发票查询截图(发票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资料不全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日30日之前。
3.4 财务要求
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不抵债的将被否决(以投标人提供的最近年度数据为准)。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投标人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相应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6 其他要求
3.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2 投标人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3 本次招标CPU、操作系统需要满足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4 投标人需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检测报告中的技术要求必须包含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表中▲参数且满足要求。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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