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CC2552317785
项目名称: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全自动微波酸蒸清洗仪采购
预算金额: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3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单位
数量
1
全自动微波酸蒸清洗仪
1.设备针对多款微波消解管需能具备全自动酸洗、水洗、烘干即用能力。
▲2.设备需满足一次性有效处理微波消解管(长18cm*直径3cm)≥60根。(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家官网证明材料的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设备清洗腔材料需一体加工成型。(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家官网证明材料的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清洗腔顶盖与主体之间需确保无酸气泄漏。(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家官网证明材料的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设备机箱材料需具备抗硝酸的能力,材料要求非金属材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家官网证明材料的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设备需具备移动轮、满足落地使用能力。
7.设备需具备内置废气处理能力。(随投标文件电子档提供视频演示)
▲8.设备需具备废酸、废水分开收集功能。(随投标文件电子档提供视频演示)
9.设备需具备监测酸液实际温度的温度传感器。
10.设备加热方式至少具备底部加热和四周加热两种方式;干燥温度需具备调节功能,最高温度≥170℃。
▲11.设备至少具备开机自检液位报警、自检中和液pH值、仪器运行期间压力管理系统自动调节和加热器功率控制等多重实时监控安全技术。
- 设备需具备自动记忆功能,避免由于中断后重复清洗。
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套
1
南京市创智路39号实验楼二楼
产品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质保期3年。
合同履行期限:产品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及验收通过。质保期:产品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质保期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特定资格条件:无。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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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