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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威远县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威远县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威远县发展和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威发改投【2024】167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威远恒拓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远恒拓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威发改投【2024】167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 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威远县城区。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更新改造外西街、三路口、堰塘角等老旧街区,含小区外立 面改造 2000 平方米、破损道路修复约 3.5 公里、人行天桥 5 座、智慧灯杆60 座。新改建公 交站和公交站棚等设施 50 座、停车场 3 座,设置约 500 个充电桩,配套建设水电气管线、消 防及公共服务设施等。

2.3 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35000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29392 万元。

2.4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含设计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1、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控制及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2、施工总承包工作: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法人;

二、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 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 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及以上(级别)建造师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 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由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兼任。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提供。);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承担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人由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兼任。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市政道路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单位提供。)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6;(  2)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3)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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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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