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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城区交通秩序维护保安服务及交管大队院内保安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12-JSHC-G2025-0016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城区交通秩序维护保安服务及交管大队院内保安服务

预算金额:143.700000万元(采购包1:92.500000万元;采购包2:51.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3.7万元,其中采购包1:92.5万元;采购包2:51.2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分为两个包,采购包1为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城区交通秩序维护保安服务;采购包2为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管大队(交警大队)院内保安服务。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任何一个包,也可两个包兼投,但只能按开评标顺序中其中一个包,不得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若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公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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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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