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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源数据融合的石湖山站智能巡检功能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基于多源数据融合的石湖山站智能巡检功能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GXCZ-C-25010207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福建省厦门市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2024年对石湖山输油站现场配置了场站工艺区机器人、配电室机器人以及固定值守摄像头等硬件设备,初步实现了智能巡检功能。为进一步提升石湖山站智能巡检的精准化和可视化水平,现计划基于原有智能巡检功能将智能巡检功能与多源数据融合,采用数字孪生,集成石湖山场站可燃气传感器、液位计、工业电视系统、SACDA系统、智能巡检系统等实现石湖山场站多源数据融合分析、系统校核、报警复核等功能。

基于多源数据融合的石湖山站智能巡检功能提升项目

标段编号: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21 18: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7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3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1-21 18: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在石湖山站现有智能巡检功能的基础上加入站场可燃气传感器、液位传感器、SCADA系统仪表数据、工业电视数据,多源数据接口开发定制,搭建数字孪生功能,整合多源数据,搭建智能巡检集成看板,实现综合对比分析等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
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资质要求
响应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
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具有1项油气管道自控系统或智能巡检或智能站场建设项目类似业绩。响应人须提供有效业绩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以及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合同仅提供框架协议主体框架不予认定,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子合同或任务书。
4.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事业单位提供“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网站(https://gjsy.scopsr.gov.cn/)查询截图。
(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 2022 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在上述罪行影响期(提供查询截图)。
(4) 2022 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书面承诺书)。
(5)响应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及采购人列为不合格承包商、限制投标名单或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采购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拟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团队人员未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移除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除外;提供书面承诺书)。
注: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现场对以上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响应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5.人员要求
5.1项目经理/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1名,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
5.2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
项目队伍人员应不少于3人,(不包含项目经理/负责人)。项目队伍人员应具有自动化系统培训合格证明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
以上人员须为自有员工,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或响应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在响应人本单位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
6.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响应人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响应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最新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扫描件。
响应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否决。
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8.其他要求
8.1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要提示:
(1)响应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采购人需核实证明材料原件,响应人需确保48小时内能够至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响应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响应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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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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