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心身医学楼建设项目超概算增加投资(高低压电源设备;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围墙、门头、绿化)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心身医学楼建设项目超概算增加投资(高低压电源设备;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围墙、门头、绿化)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发改审批〔2023〕238 号、B〔2025〕文秘—1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心身医院(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医院财政专户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心身医院(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发改审批〔2023〕238 号、B〔2025〕文秘—14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乐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院区高低压配电设备等迁移工程、配电房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外线部分设备基础及排管线路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总坪部分围墙、主入口区域、消防大门及绿化工程等项目。
2.2 计划工期:50个日历天;
2.3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平江西街;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2.7 标段投资额:542.7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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