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上利普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业主为云绿能(武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上利普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古柏村和麦岔村周边的山坡上,额定容量200MW,安装容量243.16MWp,容配比为1.2125,场址多年平均上网电量总计为34980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439小时。拟安装392196块620Wp光伏组件,由14007个组串87个光伏阵列组成,配置逆变器667台,箱式变压器87台。考虑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地理位置及附近区域电网规划情况,结合光伏电站本身特点,以及就近上网、节约投资的原则,拟定接入系统方案为:拟在光伏场区内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200MVA,电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富民三朵变电站,线路长度约35km,导线截面暂按400mm²导线选择。系统接入方案最终以电网公司审定意见为准。
2.2 采购范围
本次工程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场外道路工程,包括场地清理、挖方路基、填方路基、路基整修、坡面排水、挡土墙、排水管涵、山皮石面层、道路防护工程、光伏场区施工期内场外道路路面维护;本标段水保环保、验收,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本项目含新建及改造检修道路(山皮石路面)。负责场外道路工程相关征租地协调、与当地政府、企业、集体组织、村民协调、森林防火通道(如有)等相关费用及手续办理。
建设单位负责进场及场区永久道路用地范围线内的征租地费用,承包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的协调工作;并由承包人承担以上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同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其他相关费用。项目施工道路改扩建、新建临时施工便道的征租地、工作协调、赔偿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风险包干。
本项目预计道路长度为:场外改扩建施工道路23.6km,场外新建施工道路8.4km,实际以现场施工情况为主;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后续施工请按图施工,最终以单公里指标单价进行结算。
3 计划工期
本采购项目工程工期要求: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4个月(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的工期)。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发包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征地协调工作开始时间应早于发包人通知的开始工作时间,实际开始工作时征地协调工作应已基本完成。
4 响应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报价人拟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应持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资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兼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兼职。报价人应至少近三年有3项光伏或风电项目道路施工业绩,且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4)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认证证书。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
4.4 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5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6 响应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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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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