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50312990
项目名称:介观表征子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介观表征子系统一套:包括加速器、靶站、中子谱仪、配套系统及安装测试辅助设备。质子束流打靶能量150兆电子伏特,打靶功率≥150千瓦,重复频率50赫兹,中子谱仪可开展构件级工程材料衍射实验。加速器采用强流质子直线加速技术路线,靶站具有10条中子孔道并配备10套中子束线开关,中子谱仪包括1台通用中子粉末衍射仪和1台高通量小角中子散射仪。中标人以“交钥匙”的形式向采购人交付介观表征子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月内交付并通过国家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4)投标人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5)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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