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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谊能源甲醇制烯烃及下游深加工一体化项目EVA装置安装工程标段1 设备机具租赁服务-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XN533-FW00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海南福山油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服务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海南福山油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服务。

2.2项目概况:石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收集、贮存或处置。现对海南福山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进行招标。危险废物数量预计920吨/年,结算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

2.3招标范围:中标人将招标人产生危险废物运输至中标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点,提供运输和贮存过程中需要的设备、车辆、人员及场地。危险废物(满足吨袋、吨桶转运要求,吨袋包装、吨桶或车辆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或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组织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装载运输危险废物。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对危险废物的转运、收集、贮存或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危险废物装车条件,承担自危险废物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安全环保责任。

(6)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收集、贮存或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

项目其他工作内容及双方工作界面内容详见附件《2026年海南福山油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服务合同》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不划分标段

 

2.5估算金额:项目预估金额为230万元(含税,税率6%)。

2.6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为2500元/吨(含税,税率6%)。包含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用、运输费用、收集贮存费用、处置费用等所有相关的费用。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2.7报价要求:

2.7.1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标段内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7.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变因素和风险。

2.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给定的工作内容,并考虑服务初期及收尾后期直至承包商的义务履行完成的工作量,自行决定各类设施数量及人数。

2.7.4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500元/吨(含税,税率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控制价格式要求进行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报价格式如下:

项目

单价(元/吨)

备注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

 

 

 

 

 

 

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表格式进行报价,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提报无效报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少于招标要求,本次招标流标。

2.8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9服务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2.10其他:本次招标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危险废物的转运及处置允许分包。

2.11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载明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涵盖本项目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回收、利用、处置、填埋等(满足两项即可)。

(2)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至少包含以下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下废物代码:071-001-08、900-214-08、900-249-08 。HW49其他废物类别下废物代码 :772-006-49、900-039-49、900-042-49)。

(3)投标人年处理量不得超过批准经营规模要求。(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9类),提供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日期或结算单日期为准)不少于1个从事服务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或HW49其他废物)处理的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或合同及签署页结算单。

*5.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书面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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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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