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货运门及疏港东大道工程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货运门及疏港东大道工程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货运门及疏港东大道工程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防城港渔澫港区疏港东大道路段。
建设规模:建设港区主干道路,长1209.577米,标准段道路宽度37.5米,设计速度40千米/时,占地约5.3万平方米,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配套办公用房等。
2.2招标范围:新建13套3.4m×21m的120t电子汽车衡,包含电子汽车衡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定、验收、保险、税费、培训及相关服务(交钥匙工程)等。具体内容见第二卷第五章技术规格书的有关条款。
2.3交货地点: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货运门。
2.4总工期(交货期):总工期为90日历天内,其中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货物到港,自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施工通知单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交付,以投标人响应的最快交付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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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为所报电子汽车衡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具备生产或销售该型设备的资质。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获得所投报电子汽车衡品牌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3)
所投报电子汽车衡的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符合本项目招标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报的电子汽车衡生产厂家于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有同类电子汽车衡(100吨及以上)的销售合同业绩不少于10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交合同协议书,附能体现100吨及以上电子汽车衡及双方签字盖章页,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
(1)
信誉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7天)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产品质量等问题,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
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有失信惩戒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查询截图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3)
项目不接受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4)
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3.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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