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印江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印发改建设〔2025〕6号、2301-520625-04-01-89172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普同村。 |
|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2267.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24.7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5750.8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373.91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教学楼3栋、食堂、多功能厅、校门、地下设备用房等,以及建设200米运动场、主席台、升旗台等附属设施。 |
| 2.3、合同估算价:总投资7391.61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价5178.1234万元。 |
| 2.4、计划工期:540日历天(18个月)。 |
|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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