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长莲发改审批【202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流沙河污水干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CCS20251114FJSZ09001001;
2.2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流沙河污水干管-施工;
2.3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英俊汇水区内,新建污水管线共计1个系统7条管线,分别为污水主线1条、污水支线6条,设计管径d500mm-d1500m,全长 12.3km,终点接入拟建污水提升泵站,经提升后最终接入英俊污水处理厂;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建设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内;
2.6最高投标限价:69,555,174.00元(含暂列金5540000.00元);
2.7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排水通过CCTV影像检测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埠企业要求: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获取、投标确认
4.1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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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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