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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分公司等8个单位农资及分销商品运输装卸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分公司等 8 个单位农资及分销商品运输装卸业务外包项目投

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沈阳市分公司等8个单位农资及分销商品运输装卸业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分公司等8个单位农资及分销商品运输装卸业务外包项目二、项目编号:GZ250968FW0024-0092

三、项目概述:农资及分销商品运输装卸。使用范围:沈阳市分公司等8个单位。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沈阳市分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本溪市分公司,锦州市分公司,阜新市分公司,辽阳市分公司,朝阳市分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采购农资及分销商品运输及装卸服务,服务期2 年。

2.项目预算627.54 万元,业务外包费用由沈阳市分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本溪市分公司,锦州市分公司,阜新市分公司,辽阳市分公司,朝阳市分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业务量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8 包,兼投兼中。

序号 单位 预算单价 (元/吨) 预估业务量(吨) 项目预算 (元)
运输装卸 商品装卸 运输装卸 商品装卸
1 沈阳市分公司 95 0 11000 0 1045000
2 抚顺市分公司 120 0 5800 696000
3 本溪市分公司 109 0 6000 654000
4 锦州市分公司 110 0 8000 880000
5 阜新市分公司 94.4 32.56 3100 3094 393381
6 辽阳市分公司 125 0 4840 605000
7 朝阳市分公司 110 25 7200 3000 867000
8 葫芦岛市分公司 100 30 10000 4500 1135000
合计 55940 10594 6275381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2)包1、包2、包3、包4、包6 运输装卸为农资及非农资商品运输及装卸服务。(3)包 5、包 7、包 8 运输装卸为农资商品运输装卸服务;商品装卸为非农资商品装卸服务。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 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 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8.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此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驾驶员调度及运行管理。

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地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10.投标人须承诺选派的驾驶员应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C1 及以上驾驶证;选派的装卸工年龄应在25-55 周岁期间,身体健康,无恶性疾病。

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选派的工作人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的;

(2)有吸食毒品或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记录的;

(3)患有精神疾病或影响邮运安全的传染病者;(4)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交通违法记录的;(5)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12.项目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为该项目从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1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14.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15.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16.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外包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履约考核等内容。17.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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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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