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松淘城”文化商业中心项目已由松桃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2-520628-04-01-25771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千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镇公园路16号。 |
| 2.2、建设规模:装修改造老县医院A区(原医技楼)共计5层,总面积为4116平方米、B区(原内科大楼)共计15层,总面积为18890.59平方米。装修改造内容包括:地面、吊顶面、墙面、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电、消防水等内容。项目总投资1768.80万元。 |
| 2.3、合同估算价:1606.615063万元。 |
| 2.4、计划工期:6个月(180日历天)。 |
|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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