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仁市第十一批林权的经营权项目已由兴仁市人民政府以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仁市第十一批林权的经营权项目的批复(仁府函【2025】160号)批准进行经营权流转,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兴仁市林业局。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要求及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参与投标。
2.1 项目地点:兴仁市大山镇、波阳镇 ;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兴仁市大山镇、波阳镇54500亩林权的经营权进行集中流转 。
2.4 经营权流转期限:30年。
2.5 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的实施要求对兴仁市大山镇、波阳镇54500亩林权的经营权进行集中流转,投资人(投标人)取得经营权后,按要求开展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在经营权流转期限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自行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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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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