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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TZB2025-7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由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农发改审批字【2025】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9-220122-04-05-100028;招标人为农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总占地面积10.69万㎡,有效面积约10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管线、人工湿地和尾水排放管等内容,其中:新建DN600引水管线1.395km;新建生态稳定塘2.33万㎡,表面流人工湿地面积7.67万㎡;新建DN800的尾水排放管1.11km。

2.3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为:包含引水管道工程、表流人工湿地、尾水排放管工程等。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东环城路以东,伊通河以西,黄龙路以北,雪花路以南。

2.5计划工期:(1)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

(2)施工工期: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6招标范围: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部分: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

2.7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8工程费估算:设计费102.53万元;工程费2961.0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

(1)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仅指设计单位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提供的市政行业设计业绩及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需要网查,其他业绩不需要网查):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牵头方满足投标人资格3.2中项目经理的要求,牵头方须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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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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