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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物探分公司2025-2026年度货物运输服务框架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GP25S-BID09-080

1. 招标条件

本服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疆物探分公司是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下属二级勘探主业单位,服务于中国石油集团等甲方单位。本次招标为2025-2026年度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框架招标,主要服务于新疆物探分公司地震勘探采集项目震源、推土机等特种设备、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等,招标运输设备类型包括:平板拖车、普货运输货车。预计总金额800万元(不含税),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中标人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按照招标方勘探项目的要求,提供平板拖车、普货运输货车,完成新疆物探分公司地震勘探采集项目所需震源、推土机等特种设备、生产和生活物资等运输服务工作。

(1)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服务内容:地震勘探采集项目所需仪器附设、震源、推土机等特种设备、生产和生活物资等运输服务工作。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4)付款方式:勘探项目服务届满,双方签署服务确认单,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60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费用。

(5)计价方式:运输费用分为承载运费和空载运费两部分(运输运费=承载运费+空载运费),运费按以下方式结算:

一、两地运输运费计算方式:

①承载运费=车辆核定载质量或准牵引总质量×承载运输距离×运费单价;

②空载运费=车辆核定载质量或准牵引总质量×承载运输距离×运费单价×25%。

 二、启运地不是发车地的“三地运输”方式:

①承载运输距离小于空载距离时,空载运费=车辆核定载质量或准牵引总质量×空载距离×运费单价×50%(空载距离是指发车地至启运地之间的空载距离为本条款计算空载运费的距离);

②承载运输距离大于或等于空载距离时,空载运费=车辆核定载质量或准牵引总质量×承载距离×运费单价×25%;

③承载运费=车辆核定载质量或准牵引总质量×承载运输距离×运费单价。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工资、油材料费用、设备折旧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劳保费用、体检费用、过路费、人员培训费、人员保险费、其他税费、合理利润等全成本费用,报价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

(6)报价方式:百分比报价(按照招标控制价报下浮率)。

(7)中标执行价格方案:执行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

(8)最高限价:0.27元/吨•公里(不含税)。

(9)适用范围:本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分公司)在北疆、东疆 探区(或非区域一体化探区)的货物运输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

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 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营运证主证和副页必须齐全,编号必须相同,齐缝章必须相合,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上所载的经营范围与实际提供的道路运输服务相符。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能转包和分包。

3.3、设备要求:

(1)提供的平板拖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不少于2台、货物运输车辆不少于5台,其中自有车辆(自建或购置)至少3台。

(2)自建车辆生产商提供自建证明,购置车辆提供对应购置发票扫描件,租赁车辆提供完整的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期包含本框架服务期限)。

(3)提供的车辆状况良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必须在使用年限及检验有效期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提供服务的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以及对应的机动车行驶证等。

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扫描件,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模糊不清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4)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监控终端,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有智能监控报警技术的监控装置。(提供安装相关证明扫描件)。

3.4、业绩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相关业绩。(2)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对应相应合同及结算发票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3)模糊不清或不是公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的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3.5、财务要求:(1)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2)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1年,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当年财务报表,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

3.6、信誉要求:(1)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 投标人未受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淘汰、投诉或列为黑名单的。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未被暂停投标(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投标人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5)投标人不存在以往合作中履约记录不良或根本性违约,未与招标人或其所属单位发生诉讼仲裁纠纷的。(6)投标人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7)投标人未发生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8)投标人未被媒体或网络负面报道,产生不良影响的。(9)投标人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金额占该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 。

3.7、其他要求:(1)潜在投标人涉及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严重违约、重大诉讼或仲裁等履约风险,状态仍未消除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2)潜在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基层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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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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