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热+燃气”联合供热试验工程测试评价及储热优化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FWGK4528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成本计划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围绕北II-1热水站“光热+燃气”联合供热试验工程的关键技术需求,聚焦系统热性能科学评估、核心储热材料研发及储热单元性能优化三大方向,旨在通过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提升联合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经济性与低碳化水平,为工程示范应用提供技术支撑与理论依据。项目估算金额:127.2万元(含6%增值税)。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针对北II-1热水站“光热+燃气”联合供热试验工程,包含以下三部分技术服务及材料研发:
2.2.1、北II-1热水站“光热+燃气”联合供热试验工程热性能测试与评价
2.2.2、相变储热材料研发
2.2.3、相变储热单元热性能增强与拓扑优化协同机制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127.2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光热+燃气”联合供热试验工程测试评价及储热优化
2.7 其他: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4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有相同或同类合同业绩;同类是指“光热研究或光热测试”类。
3.7投标人须承诺:
(1)投标人于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需承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后,允许招标人将其投标过程中提供的体系认证、人员、设备设施等相关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其他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中标候选人需向招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如拒不提供或存在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料存在质疑时,应向招标人提出明确质疑理由和准确且真实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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