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服务供应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XZB-HF2025-21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8-2025-00515
3、项目名称:鹤峰县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服务供应商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15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315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约3150万元,其中第一包:约1575万元,第二包:约1575万元,本项目按配送区域划分为两个包采购,拟采购两家食品及原辅材料服务供应商,为鹤峰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进行食品及原辅材料配送服务,供应货品包括但不限于米面粮油、豆制品、冷鲜肉类、蛋类、干货调料类、蔬果类、学生饮用奶、冻品类、糕点等;本项目以综合折扣报价(费率)+单价报价,各潜在供应商可参与以上的两个标包投标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每个供应商只允许中一个标包,当第一标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则不再推荐为其他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中的供货时间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6.2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未出现项目在履约期内因供应商的原因而被鹤峰县教育局解除合同的情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承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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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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