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南京至洛阳高速公路(汝阳至伊川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设计审查、地勘验收、安全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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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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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83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南京至洛阳高速公路(汝阳至伊川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设计审查、地勘验收、安全评价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773,773.05元 | |||||||||||
| 最高限价:1773773.0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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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工程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南京至洛阳高速公路(汝阳至伊川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设计审查、地勘验收、安全评价项目 5.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采公开-2025-83 项目编号:洛直工服招标(2025)0060号 项目代码:2309-410000-04-01-546312 5.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1773773.05元。 5.4、工程概况:项目方案路线起点位于南京至洛阳高速公路洛阳市汝阳县与汝州市交界处(桩号K692+947),路线向西北行进,在与汝安路交叉处设置汝阳·杜康互通,在上庄村南与二广高速交叉处设置大安枢纽互通,而后路线折向北行,在白沙镇西南与新伊高速交叉处设置白沙枢纽互通,随之路线继续向北进入伊川境,在文村东北上跨焦柳铁路,而后路线在上天院村西与G343国道交叉设置伊川东互通,路线继续向北,在南老窝村东南与盐洛高速交叉处设置彭婆枢纽互通到达项目终点,与已改扩建完成的二广高速洛阳城区段(互通区范围内桩号K719+620)相接。项目路线全长26.67公里,其中汝阳县境内7.89公里,伊川县境内18.78公里。 项目路线全长约26.6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1.5m,设计速度100km/h,沿线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主线共设:大桥7座,其中改建6座,新增1座;中桥5座,其中改建4座,新增1座;小桥改建7座;互通立交5座,其中改建4座,利用1座;改建停车区1处。新增占地913.64亩。 5.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止(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后期服务阶段等相关工作周期。) 5.6、招标范围: (1)对南京至洛阳高速公路(汝阳至伊川段)改扩建工程进行第三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核,并出具设计审查报告; (2)对该项目进行第三方专项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进行现状道路安全评价,并出具报告。 (3)对该项目地质勘察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4)项目实施阶段与设计、咨询相关的后期服务工作。 5.7、建设地点:洛阳市。 5.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技术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5.10、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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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本项目行业划型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日期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不少于15公里(含15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或咨询业绩。(注:(1)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且能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批复时间等)的完整网页截图。(2)咨询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4、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专业评估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投标文件中须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5年1月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括养老保险,以社保系统网页下载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 3.6、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应当将查询结果清晰展开。评审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应当将查询结果清晰展开。评审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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