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乌海、临河地区)2026-2027年伙食团食品加工原材料(肉类、水产品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J-WHGW-2025-3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乌海、临河地区)2026-2027年伙食团食品加工原材料(肉类、水产品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人为乌海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肉类、水产品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技术及质量要求
10.1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10.2出具杜绝进口冷冻肉、畜类食品承诺书,必须为内蒙古产地的产品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公章。
10.3所提供的食品发生霉变质问题实行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损失,对于食用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0.4对批量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以次充好的,立即停止供应、对出现质量问题追究供应商责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10.5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配送能力。
10.6验收方式:由伙食团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伙食团有权拒收。
10.7特别提示:投标人应严格保证产品质量,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产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提供肉类及水产品类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3.3议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4议价人在本地要有一定规模的卖场并能供应全部需求物资,具备2辆自由配送运输车辆(卖场需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场地实景照片。车辆需提供带车牌的车辆全貌照片及相应单位户的行驶证,运输车辆必须为货车、面包车等,不得为轿车或越野车);
3.5供应商具有制冷设备冷库(需提供低温储存制冷设备的发票);
3.6提供近3年内(至少5份)供应商相关业绩合同;
3.7所有参与议价的供应商必须保障能够提供银行账户和合法正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达不到要求视为自行放弃供货资格,且中标供应商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不得转包、分包;
3.8产品质量证明或质量保证承诺书;
3.9配送人员健康证;
3.10供应商提供近一年(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税的相关凭证(完税证明);
3.11提供配送人员近一年(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缴纳证明);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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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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