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敦煌阳光沙州大酒店青海油田花土沟地区蔬菜、水果、豆制品及粮食复制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JT-XB-2025-WZ017
本招标项目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敦煌阳光沙州大酒店青海油田花土沟地区蔬菜、水果、豆制品及粮食复制品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西北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生活物资食材类采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以行政地区为单位,划分为敦煌阳光沙州大酒店青海油田花土沟地区蔬菜、水果、豆制品及粮食复制品采购项目1个标段,目前资金已落实,组织开展公开招标,招标入围单位列入西北分公司食材集采供应商资源库。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范围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敦煌阳光沙州大酒店青海油田花土沟地区蔬菜、水果、豆制品及粮食复制品物资采购、供货及配送。
2.3招标金额:采购招标金额为2205万元(含税)。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结合原合同到期及履约情况)。
2.5交货地点:青海省花土沟地区。
2.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7具体情况见编号为HYJT-XB-2025-WZ017的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本项目允许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生产企业投标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3年1月至标书售卖起始日止)至少1个200万元的类似项目经营业绩,类似项目:指为企事业单位、大中型(连锁、星级)酒店、物业、医院、学校等食堂提供过同标段品类食材经销配送服务,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发票开具时间距投标截止日30日以上)的彩色扫描件及发票查询截图。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两项提供任意一项;新注册尚未开展审计工作的公司,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并能按项目部要求及时更换货物或为临时性餐饮项目及时提供物资供货及配送;须承诺在西北分公司敦煌阳光沙州大酒店项目部所在地内或周边指定地区设立供货点。
3.6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必须固定1辆供货车辆满足日常供应配送需要。自有车辆的,需提供用于每日送货的运输车行驶证(行驶证需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所有)及车辆图片;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图片。
3.7信誉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①投标人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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