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YS[GK]2025041
项目名称:五金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40,905.69元
采购包1(五金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740,905.69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40,905.69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23140800-五金、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服 务 | 五金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 3(年) | 否 | 1.供应商承担产品运输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2.接院方通知后7小时内须到货,如遇紧急情况供应商须配合院方于2小时内到货。 3.如果验收时发现产品与合同规定有不符合,供配件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院方有权要求免费更换、修理或退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不合格部分价款10%的处罚金。若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应向院方支付该批次货款总值5倍的处罚金,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数量短缺:供应商交付配件数量不足,应在甲方提出后48小时内补足,并按短缺部分价款的5%支付处罚金,处罚金的支付将由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 4.如果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每逾期一天院方有权处以500元/天的处罚金,紧急情况下未能按规定时间内交货处以2000元/次的处罚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院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逾期3次以上,院方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而供应商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5.需收取合同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 2,740,905.69 | 零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合同履约事项完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零售业”。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投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五金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零售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如有多品目的“标的名称”须逐条填列)中规定准确填写,“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或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 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