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LXSY2025-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隆回县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条代理费用“(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不超过原国家有关标准的90%向本项目的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正为“(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不超过原国家有关标准的90%向本项目的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原采购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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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