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JXCG-G2025-0101 项目名称:新海实验中学校园安保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89.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9.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安保服务单位须对校园及周边实施安保、门岗执勤、车辆管理、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设备和视频监控的操作等,24小时值班巡逻及重大活动增加安保人员配合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安保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国家公安机关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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