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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交通运输局略阳至康县(陕甘界)高速公路项目一般涉河桥梁(陕西省水利厅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XHZ-ZBDL-2025-0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阳至康县(陕甘界)高速公路项目一般涉河桥梁(陕西省水利厅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变更采购文件中第6章 磋商办法 第6.3.4款第 一条方案评审原有的“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变更为“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其他采购内容不变。

更正内容:

变更采购文件中第6章 磋商办法 第6.3.4款第 一条方案评审原有的“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变更为“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其他采购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②《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⑦《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⑨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⑩《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八)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注明单位名称)编辑目录和页码(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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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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