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监测报告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一、采购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监测报告采购项目,已由朔煤销字【2024】201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项目最高限价为9.8万元。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家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做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73号令)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1)总粉尘浓度煤矿井下每月测定2次;(2)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3)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4)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应当测定1次,(5)氮氧化物浓度煤矿井下每3月测定1次;(6)一氧化碳浓度每3月测定1次;(7)二氧化硫每3个月测定1次;(8)硫化氢含量每1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应当测定1次,(9)噪声6月1次。”鉴于以上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我单位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班个体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氮氧化物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硫,硫化氢,噪声检测。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服务期限一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完成矿井职业病卫生日常监测报告;编制矿井职业病卫生日常监测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依法取得第一类职业生技术服务、第二类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应运机构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承托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2日17时00分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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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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