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兴仁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权项目已由兴仁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兴仁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权出让相关事宜的批复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兴仁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经营出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经营范围
2.1项目地点:兴仁市城区、各乡镇;
2.2经营主要内容:引进优质经营者对机关食堂进行管理,以食品卫生安全为根本,本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为各单位职工提供营养、优质、安全的就餐服务,有效地解决职工就餐问题。
2.3项目评估值为:14447万元;
2.4经营权期限: 20年 ;
2.5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规模所示内容对本项目进行融资、运营、维护、移交服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人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5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承诺);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的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的投标人。
3.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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