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7/16-QT-135)
一、招标条件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8号炉磨煤机出口温度提升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1000MW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磨煤机出口CO在线检测系统-邹县公司8号炉磨煤机出口温度提升改造(CHDTDZ047/16-QT-13501):项目主要内容为对8号炉4台磨煤机及风粉管道安装CO及O2检测装置,通过实时监测并对数据分析,安全量化提高主力磨煤机出口风温,降低排烟热损失、机械未完全燃烧损失,提高锅炉效率,保障磨煤机运行安全稳定运行。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制造、采购、供货、检验、安装施工、调试、培训、试验、验收、干涉设施移位复装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磨煤机出口CO在线检测系统-邹县公司8号炉磨煤机出口温度提升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制粉系统安全监控及提效运行节能优化(一次风温优化提效、防火防爆安全监测)的合同业绩2份。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01 08:36到2025-12-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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