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3-XHGS-G2025-0009 项目名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VOCs综合治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5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95万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VOCs综合治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按照《连云港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园区企业VOC排放指纹化管理,对园内涉VOCs排放企业治理“一企一策”动态开展评估更新,识别特征污染物,建立园内企业VOCs排放“指纹库”,同步建立全要素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委派专人紧盯数据,基于VOCs排放“指纹库”开展溯源分析处置,强化VOCs高值监管能力,在公共区域建设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能力;结合省级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建设完善VOCs指纹化管理、精细溯源、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有毒有害气体、园区企业交互管理等信息化模块,支撑园区快速进行高值问题处置,开展长效管理。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