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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公局六公司湑水河桥项目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标题:
中交二公局六公司湑水河桥项目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商品混凝土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108国道洋县湑水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商品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108洋县湑水桥桥长494米,桥宽12.95米行车道+2×0.525米防撞护栏,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上部结构采用4联4×30米预应力混凝土(后张)连续小箱梁+1×8米钢筋混凝土现浇实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桩基础。桥面铺装层采用8厘米C40混凝土+10厘米沥青混凝土铺装,支座采用板式橡胶支座。0号台、16号墩各设置1道80型伸缩缝,4号、8号、12 号墩各设置1道160型伸缩缝。两侧桥头设置195.521米引线与旧路顺接,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4米,路面宽12.5米,两侧各0.75米土路肩;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8厘米ATB-25密级配粗粒式沥青稳定碎石下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并相应设置了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2本次招标范围:

序号

使用单位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暂定交货周期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技术指标

备注

1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108国道洋县湑水桥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

C15

立方米

45.00

2025年12月

陕西省汉中市G108国道城固洋县交界湑水河桥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与规范《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3420-2020),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2

C20

立方米

16.00

3

C25

立方米

140.00

4

C30

立方米

5443.00

5

C35

立方米

2233.00

6

C40

立方米

563.00

7

C50

立方米

3429.00

8

砂浆

M10

立方米

161.19

招标人要求:
1、数量为暂定数量,此数量仅作为招标的依据,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的方量为准。
2、采购单价为浮动单价,浮动单价按照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出具调价函进行浮动,水泥调价幅度每累积达到30元/吨,混凝土随之调价10元/立方米水泥调价幅度在 30元/吨以内,混凝土不调价(乙方将水泥厂调价函发送甲方后确认后执行,调价开始时间根据水泥厂调价函签发时间开始),此调价自甲方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执行。例如:2025年12月15日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出具调价函,水泥价格上涨10元/吨,混凝土不调价,2026年2月5日出具调价函,水泥价格上涨20元/吨,水泥涨价幅度累积达到30元/吨,混凝土调价10元/立方米。
3、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税费等综合单价。

4、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5、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0日结算一次,甲方按照双方核对确认商品数量开具结算单,乙方按双方签认的结算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交由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
6、付款方式: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票据期限不超6个月)等。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7、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1)支付起点: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 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2)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 30天内支付70%款项、 60天内支付至93%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8、验收方式:按实际供货量结算。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的方量为准(甲方对乙方运输车的装载数量进行过磅抽查,过磅量容重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中的该强度等级混凝土理论配合比质量进行计算。抽查车辆重量误差每车在±3%以内为合格,超过此误差范围则该批次混凝土按照抽查数量的平均值计算,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9、其他要求供货能力必须满足需方项目施工需要,因投标人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商品混凝土进场前需配合买方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试验及配合比申报。 确认中标后需配合项目提供原材料相应资料进行备案,后续若材料抽检、现场工作性能及混凝土强度检测不合格,将对厂家实施处罚,若多次受罚仍未改正,将予以清退,并追偿相应损失。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表示已充分接受招标人对地区位置、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质量要求的所有约定;且已足够了解各项风险和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需具有正常生产能力,且能满足项目日常需求,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施工技术及供应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为:《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控制标准》(GB 50164-2011)、《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3420-202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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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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