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2000251107149916-12292522
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政府购买人民调解辅助性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1226-00006229
预算金额(元): 3778400元(国库资金:37784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37784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政府购买人民调解辅助性服务项目
数量:4723
预算金额(元):3778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公益性、非盈利性项目,拟选择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主要受理闵行辖区内当事人自愿申请、法院、行政部门委托、移交的医患、房地物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消费争议纠纷、涉访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的调解工作。以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坚持“自愿、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当事双方互谅互让,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咨询、申请调解的都需记录在案,调解成功的需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及时终止,并出具终止通知书。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纠纷。
合同履约期限: 一年(12个月)。本项目采用“招一用一”模式。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4、投标单位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投标单位须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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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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