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宁波市奉化区县江及其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四明路-山隍路)
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奉化区县江及其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四明路-山隍路)(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搅拌桩机、旋喷锚杆钻机、液压挖掘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 1 |
设备名称 |
水泥搅拌桩机、旋喷锚杆钻机、液压挖掘机 |
| 2 |
包件划分 |
/ |
| 3 |
计划交货期 |
2025年12月25 日 |
| 4 |
工作内容 |
计划承担宁波市奉化区县江及其支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四明路-山隍路)一二工区施工 |
| 5 |
使用地点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山隍路与江前路交叉口附近施工现场 |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水泥搅拌桩机16台、旋喷锚杆钻机4台、液压挖掘机4台 |
| 7 |
设备能力 |
满足附件设备参数要求 |
| 8 |
人员要求 |
按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操作人员 |
| 9 |
租赁方式 |
定期租赁 |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2025.12.20-2026.2.19;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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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油水方式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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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 |
要求设备做好日常保养维护 |
| 13 |
其他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操作设备保险、各类修理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措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械设备租赁资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机械设备的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供机械设备需为自有设备或光租登记的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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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