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24]TRCG[GK]2025008
项目名称:武平县公安局智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包1(武平县公安局智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499,7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4,99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6029900-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智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4,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该项目计划工期为6个月(含试运行3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且预留80%份额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承接人须为中小企业。特别说明:①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联合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不得少于80%;②非前述①情形的,本项目的全部份额应由中小企业承担,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一)要求: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具体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