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0-HARK-G2025-0007 项目名称:2026-2027年淮安市普通国省道路网监测设施外场维保 预算金额:480.000000万元(采购包1:355.000000万元;采购包2:1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70万元(采购包1:349万元,采购包2:121万元) 采购需求: 2026-2027年淮安市普通国省道路网监测设施外场维保。本项目分两个采购包,采购包1:对淮安市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视频监控、情报板、服务设施和养护工区监控设施等设备的维保工作。采购包2:对淮安市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交调站点(含交调、交调监控、车牌识别)的维保工作。维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杆件、基础、机箱、标识牌、防雷接地、供电(含电费)、数据质量、安全运行、后台平台系统、基础台账资料、网络安全等全方位维保工作。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2026年2月1日-2027年12月31日。采购包2: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 2、持有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