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方案编制服务(CQS25C0229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2291 采购执行编号:CQEM-ZB-2502047
项目名称:重庆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方案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30,000.00元
最高限价:2,23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重庆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方案编制服务 | 2,230,000.00元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化、采购人资料提供延误、组织审批延迟等原因,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份额中面向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或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体成员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名称、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分包的,应出具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或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且中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且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中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名称,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分包的,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2月1日 至 2025年12月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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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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