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47-2561SCCZAB438
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285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1-15:负责1618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点位),11个国家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背景站)的日常维护管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9个点位有毒有害污染物采样,北京市22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国控水站(以下简称国控水站)运行维护,北京市33个国控断面及水生态采样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
表A 采购包预算表
包号
涉及省份
国控城市点位数量
背景站数量
有毒有害污染物采样点位数量
国控水站数量
国控断面数量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2026年度)
1
北京、河北、江苏、内蒙古
126
3
22
33
2102.88
2
河南、湖北、山西、吉林
120
1
1789.22
3
福建、辽宁、内蒙古、浙江
115
1
1734.63
4
海南、湖北、江苏、四川
121
1
1825.61
5
安徽、甘肃、河北、天津
133
6
1834.9
6
山东、山西、陕西
116
1
1705.96
7
广东、新疆
110
2
1677.71
8
广东、湖南、西藏
107
2
1630.22
9
河南、陕西、重庆
117
1690.38
10
广西、湖南、江西、上海
106
1569.63
11
安徽、吉林、山东
99
1
1463.83
12
辽宁、四川
93
1
1419.26
13
黑龙江、宁夏、云南
91
1350.4
14
甘肃、广西、江西、青海
84
1
1281.11
15
贵州、云南、浙江
80
1189.16
总计
1618
11
9
22
33
24264.9
表B 最高限价明细(单位:万元)
包号
国控城市
点位限价
背景站限价
有毒有害监测限价
国控水站限价
国控断面水环境限价
国控断面水生态限价
金额
1
1713.78
59.10
293
24
13
2102.88
2
1749.22
40
1789.22
3
1694.63
40
1734.63
4
1775.61
50
1825.61
5
1716.7
118.2
1834.9
6
1665.96
40
1705.96
7
1607.71
70
1677.71
8
1570.22
60
1630.22
9
1690.38
1690.38
10
1569.63
1569.63
11
1433.83
30
1463.83
12
1379.26
40
1419.26
13
1350.4
1350.4
14
1241.11
40
1281.11
15
1189.16
1189.16
总计
23347.6
410
177.3
293
24
13
24264.9
表C 第1包国控水站最高限价明细
点位数量
点位名称
限价
5
数智化改造站点:密云水库、南大荒桥、东店、三小营、官厅水库坝前
50.6万元
(10.12万元/站)
17
其他国控水站
242.4万元
注:1、投标人必须以采购包(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包件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将包件拆开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件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件为单位。如各包件有限价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各包件的最高限价,也不允许超过各站点或各断面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同一投标人及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在第1-15包中,按包号由小到大顺序最多只能中2个包,且中标1-15包其中任意一包后,不能中16-21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1-10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11-15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因此,本项目11-15包所有服务标的均应由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承接(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投标人及投标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2022年11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经法院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如已在某个国控城市点位累计开展2年(24个月)及以上的运维服务,则不得参加该国控城市点位所在包的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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