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城轨分公司履带式起重机租赁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SGS-SBZL-202513
1.采购条件
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城轨分公司盾构机外租项目,建设单位是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北塔站~沈阳大学站区间为第九座区间,区间自北塔站起,沿柳条湖街北向南走行,下穿望花南街西侧铁路线、沈阳大学北校区、截流工程、沈白高铁、立折线、电厂专用线、新开河、沈阳大学南校、4号线洮~沈区间后,最终到达沈阳大学站。采用盾构法施工,盾构段采用单圆断面型式。区间隧道于里程ZK19+258.076处设置1号联络通道,在里程ZK19+737.019处设置2号联络通道兼泵房,结构为直墙拱结构,采用矿山法施工,地层加固采用冻结法5
区间采用2台土压平衡盾构机,采用错缝拼装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左右线均从北塔站下井始发,沿线路掘进至沈阳大学站吊出。
根据我单位于中铁八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要求,由我方负责盾构机盾构机需进行2次吊入、2次吊出,根据施工方案要求,需使用300t型履带式起重机满足吊装需求。
2.2谈判内容:履带式起重机租赁,详见公告附表一。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3.2供应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谈判项目所需相应的租赁设备,设备必须是出厂在5年以内且性能良好的设备,能够提供近期检验报告,新机可以免除。操作人员具有有效的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垫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3.4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23年-2025年)同类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同类设备租赁业绩或盾构吊装业绩。3.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2023-2025年)期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未被招标人及上级单位列入黑名单或限制交易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列为失信企业或失信人(特指法人);需提供2022-2025年年期间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至少1家同类谈判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供应商履约情况证明设备要求。
3.6其他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本次谈判文件采用电子版发放,潜在供应商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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