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供电工程第一批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DT21-01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供电工程已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沪建综规〔2021】763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城[2021】69号)等文件批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供电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起于浦东高行的东靖路站,一期终于六陈路站,东延伸终于浦东枢纽T3航站楼站,线路全长42.044km,设车站23座,车辆段1座,主变电所3座,控制中心设于蒲汇塘调度指挥大楼,车辆采用A型车6节编组。最高运行速度100km/h。供电系统采用集中式供电,牵引和动力照明共用AC35kV供电环网。牵引网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方式。信号系统采用上海电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基于无线通信的列车控制(CBTC)移动闭塞系统,开通时具备全自动运行GoA4级的全部功能。
施工范围包含全线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站台门、疏散平台、区间风水电专业施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
2.2招标内容:本次项目具体物资名称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人应提供2023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三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