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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浙江舟山新岱项目经理部超细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浙江舟山新岱项目经理部

超细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新岱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项目施工所需的超细硅酸盐水泥进行批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392),现将有关竞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浙江舟山新岱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地下洞室开挖及支护。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超细硅酸盐水泥(袋装)

U·P-Ⅱ 52.5

300

合计

300

交货地点:舟山市辉昊物资有限公司(定海区)/辉昊码头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由使用人安排运输船只将水泥运输车辆运输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新岱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确切地点由使用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三、采购要求

1、竞价方式: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的模式,在报价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在报价时间截止前 30 分钟内还有最新报价的,报价截止时间将延长 30 分钟。(特别注意:每次上传的报价文件均要完整,包含资格审查资料、报价表以及相关报价说明文件,价格最终以平台报价为准)。

2、交货期:2025年12月至2027年12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采购机构、使用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3、交货地点:舟山市辉昊物资有限公司(定海区)/辉昊码头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由使用人安排运输船只将水泥运输车辆运输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新岱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确切地点由使用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 超细硅酸盐水泥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超细硅酸盐水泥的品质应遵守《超细硅酸盐水泥》(GB/T 35161-2017)的规定。

4.2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2)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是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一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本次公开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5)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计量及验收:

(1)计量方式:以“吨”为计量单位,水泥均按过磅实际重量进行计量。

(2)水泥数量验收在需方地磅(当地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进行复磅,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出±3‰范围,以供方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

(3)若供方对在需方地磅复磅重量有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4)供方必须无条件配合需方对水泥数量的抽查核实工作,并且供方水泥运输车辆到达需方工地后,应严格服从需方人员的调动、指挥。

9、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2)付款比例: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

(3)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满足合同技术及规范要求,且实际供货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水平,若价格涨幅超过市场价或同区域近期采购价格时,需方有权与供方沟通协商调整合同单价,沟通协商不成需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0.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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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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