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吉油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修井作业机采购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WZGKWB07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原市吉油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修井作业机采购,招标人为松原市吉油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松原市吉油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本项目采购XJ900无绷绳60吨修井机5台,XJ900DBZ无绷绳60吨电动修井机1台,XJ350(60吨)双发修井机4台(其中:法士特机械变速箱3台,凯星液力变速箱1台),XJ350 油电双驱60吨修井机1台,XJ250(40吨)无绷绳修井机3台。预算1673万元(不含增值税) ,采用定量定价招标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及具体数量,签订合同后按供货数量结算。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人。
本项目共2个标包,每个标包1名中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
其中:
一标包:拟采购采购60吨修井机6台(XJ900无绷绳修井机5台XJ900DBZ 无绷绳电动修井机1台),标的金额845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标包:拟采购采购60吨修井机5台(XJ350(60吨)、双发修井机4台(双发修井机法士特机械变速箱3台,双发修井机凯星液力变速箱1台),XJ350 油电双驱60吨修井机1台,XJ250(40吨)无绷绳修井机3台,标的金额828万元(不含增值税)。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中标人分别承担本项目所中标段100%的供货任务。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交货。
2.5 交货地点:松原市吉油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7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8运输方式:由中标人自行确定,确保设备安全、按时送达;
2.9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送货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卸货责任;
2.10验收方式依据本项目技术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验收;
2.11质量保证期:自物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18个月;
2.12技术要求:
2.12.1.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一般需要适应的环境温度范围为-35°~40°C,海拔高度小于3000米的亚热带气候条件。
2.12.2.车辆基本配置要求:(1)底盘配置:采用类似豪沃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底盘,4轴(轴距满足大于等于“1800+4575+1400”),12轮胎(采用12R22.5(混合花纹/18PR)),8X4双后桥驱动,双层车架,前少后空气悬架,全金属高位保险杠,前轮盘式制动器;(2)发动机配置:依据标准GB17691-2018国VI,柴油发动机,大于300马力,前置排气系统。(3)驾驶室配置:主气囊座椅,手电一体举升装置。(4)上装配置:罐体形式为单仓,介质为原油及易燃液体;总容积大于27立方米,有效容积大于26立方米;罐体材料Q235B,其他符合国家标准GB150-2011要求。(5)附件配置:铝合金人孔盖2个;工具箱2个;8kg灭火器2个;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2条;静电接地卷盘1个;接地铜板每侧2个。
2.12.3、包装与运输:包装原则要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运输费由中标企业承担。
2.12.4、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技术要求,达到设备使用所需要求。
2.12.5、验收(1)外观:检查外观是否有磕碰,罐体是否变形或破损。(2)数量:核对数量,是否与订单相符。(3)合格证:核对合格证信息,是否与订单和实际货物相符。
2.13计划投资:一标包:标的金额845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标包:标的金额828万元(不含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商务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一级物资供应商,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最新、清晰可辨、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且营业执照登记信息须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通过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以开标日为基准,向前追溯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无未移出的“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通过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通过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的情形(评审现场通过“*”查询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通过“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消除未到期”情形;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查询“*”,确认投标人无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失信行为)。
3.1.5投标人须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且内容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为非无保留意见(含保留意见、部分保留意见),或报告中披露企业存在经营管理问题,或报告不清晰、真实性存疑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新成立企业可免于提供审计报告,但须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承诺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
3.1.6 公共条款
3.1.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6.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1.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6.4 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承诺)
3.1.6.5 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
3.1.6.6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1.6.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1.6.8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4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1)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2)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3)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4)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1.6.9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
3.2 技术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自2022年以来投标人应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和发票原件扫描件。
*3.2.2 付款方式:承诺接受招标人的付款方式。即:具体付款方式(分3年付清,年利率2.5%,单利计息)
总本金基数: P = 合同总价款 - 质保金
分期支付规则:
第1期(到货验收合格满后1年):
付款额 = P/3+P*2.5%
第2期(第1期付款后满1年):
付款额 = P/3+(P-P/3)*2.5%
第3期(第2期付款后满1年):
付款额 =P/3+P/3*2.5%
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不计息,仅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分期利息仅以“扣除质保金后的本金”为基数,按单利计算对应期利息。
3.2.3 投标人必须保证产品质量,严格按招标人供货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供货,投标人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投标人追偿损失。须出具《产品质量承诺函》。
3.2.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准时交货,如未按期交货,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投标人追偿损失。出具《按期交货承诺函》。
3.2.5投标人须100%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中的带*关键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承诺;若未满足关键条款或未对非*条款作出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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