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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测井FW-202511-00293井周超声波成像测井仪器租赁

中油测井FW-202511-00293井周超声波成像测井仪器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3-FW18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FW-202511-00293井周超声波成像测井仪器租赁,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井周超声波成像测井仪器及配套设备的租赁、技术支持等服务。

2.2招标范围:2025年预计租赁井周超声波测井仪器3串,应用不限于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大庆油田、大港油田、辽河油田等地区中油测井境内工作地点作业。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仪器租赁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便携式地面采集系统

3

 

2

贯穿式扶正器

3

 

3

三参数短节

3

 

4

遥传短节

3

 

5

井周超声成像仪

3

主体设备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要求将租赁设备送达指定地点。

2.5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大庆油田、大港油田、辽河油田等地区在内的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2.6服务标准:租赁的仪器及设备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7租赁预算:预计费用320万元(不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一致)测井成功作业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对应发票)。

3.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自设备出厂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超过10年。投标人应提供能明确显示设备出厂日期的主体设备出厂合格证作为主要证明材料,同时应提供购置发票作为辅助资料。两项资料均须提供,出厂年限以出厂合格证为准,若两者信息不一致,以合格证所示日期认定(若投标人兼具设备生产厂家和租赁厂家,其提供的设备视为自制设备。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设备资产台账等能证明出厂日期的资料,可不另行提供购置发票)。如设备为进口且无法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投标人应事先书面说明,并提供能显示出厂日期的原厂技术资料或资产台账。招标人保留中标后对设备本体永久性标识(含地面设备铭牌、井下仪钢印等)进行现场核验的权利。资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或造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3.4人员配置:承诺现场技术支持人员(1人及以上)应在进入现场时能提供中石油认可的井控证、防 H2S 作业证及 HSE 证等相关证件(提供承诺书)。进入现场时如未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7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集团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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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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