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城市管理局化粪池、排污管道清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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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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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夏财采招-2025-65 | |||||||||||||||
| 2、项目名称:夏邑县城市管理局化粪池、排污管道清理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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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848号 5.2采购范围:夏邑县城区机关单位、城区公厕和25个乡镇机关单位的化粪池和排污管道清理。 5.3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招标控制价:1500000.00元/年 5.6服务期限:三年 5.7服务地点:夏邑县 5.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及甲方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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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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