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法律服务项目、2025-2026年信息化项目前期专项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G0300062002217721)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年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法律服务项目、2025-2026年信息化项目前期专项项目,采购人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该项目包括4个标的。标的1为“2026年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框架项目”;标的2为“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标的3为“信息化项目前期专项(前期工作子包)”,标的4为“信息化项目前期专项(第三方评审子包)”。
2.2采购范围:该采购项目包括4个标的。
标的1为“2026年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框架项目”。该标的主要服务内容是由团队所有法律顾问团队人员共同为采购人提供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费用单独结算。
标的2为“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该标的主要服务内容: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为交易中心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对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及提示;草拟、审查、修改日常经营所涉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参与电力交易规则、交易合同、交易品种等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向交易中心传递与经营有关的最新法律信息,对交易中心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辅导,办理重大事项的见证或代为办理公证;根据交易中心要求向第三方发出律师函;办理各类工商、行政登记、注册、报批手续;协助做好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参与项目谈判,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合同谈判;协助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协助交易中心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纠纷、争议。为交易中心提供1位法务人员至指定办公地点开展每周不少于4天(工作日)的驻场法律服务。2.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
标的3为信息化项目前期专项(前期工作子包)。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和《南方电网公司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计算方法》要求,完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年初、2026年年中和2027年年初拟建信息化项目前期咨询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梳理2026年年初、2026年年中和2027年年初拟建信息化项目清单编制前期工作计划;完成可研报告和估算书编制和审查完善,并协助开展信息化项目可研专家审查会议及配合整理汇报材料;对各项目背景、依据、目标、现状及需求、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实施计划及投资估算,分析项目风险和效益,得出研究结论。
结算方式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计算方法》,项目前期费系数为1.35%,最终结算价=批复项目的审定可研估算书(如有施工图预算则根据审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前期费”×费率。
标的4为信息化项目前期专项(第三方评审子包)。对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年初、2026年年中和2027年年初拟建设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书进行严谨、严格的评审,并提供评审意见及可信的签章。
结算方式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计算方法》,最终结算价=审查批复后项目的可研估算书(如有施工图预算则根据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前期工作文件评审费”×费率。其中,结算时新增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必须是经过甲方审查通过的。。
2.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采购分类:
标的1、标的2:框架(框架采购有效期:
1.(1)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标的1-2是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标的1-2是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管控措施
①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上限(标包预估金额×上限比例[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上限设置后规模不应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由于招标失败转非招的项目除外)。
②协议期届满时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上下限[分配下限为80%,分配上限为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的,自动延长该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当出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所列情况、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时,招标人有权对发生不良行为(或履约、运行、质量等其他问题)的投标人或中标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标的3、标的4:专项。
2.6项目类别:服务。
2.7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响应保证金 |
备注 |
|---|---|---|---|---|---|---|---|---|
1 |
2026年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框架项目 |
2026年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框架项目 |
22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无 |
费率报价 |
2 |
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
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
48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无 |
费率报价 |
3 |
信息化项目前期专项(前期工作子包) |
信息化项目前期专项(前期工作子包) |
80.18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无 |
费率报价 |
4 |
信息化项目前期专项(第三方评审子包) |
信息化项目前期专项(第三方评审子包) |
23.758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无 |
费率报价 |
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8其它关键要素(选填):
(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
标的1-标的4报价方式采用费率报价,报价须包含提供本项服务所有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通讯费等),此次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以各投标单位的综合费率为计算依据,报价区间限定在最高限价的 100%(不含)以下,报价费率低于 85%(含)须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提供的成本分析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结算方式:
①标的1的结算方式:应诉案件代理业务范围包括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案件代理费不超过 30 万元的应诉案件,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案件管理办法》确定的重大案件除外。案件代理费包括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的所有费用,报价为 0-100%之间的任意费率。合同结算价=诉讼代理费×成交费率。诉讼案件代理费参照《广州市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引(试行)》等文件综合设定如下:
1、一审案件计费方式:
(1)每宗不涉及财产的案件诉讼(仲裁)代理费用为 15000 元/件。
(2)每宗涉及财产的案件诉讼(仲裁)代理费用为:在收取基础费用 6000 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免加收
5 万元-10 万元(含 10 万元):8%
10 万元-50 万元(含 50 万元):5%
50 万元-100 万元(含 100 万元):4%
100 万元-500 万元(含 500 万元):3%
5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无):2%
1000 万元-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1%
5000 万以上:0.5%
2、二审案件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3、作为第三人的案件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4、执行案件不再另行收费;
5、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另案收费。
②标的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按年计价,结算价为常法年度最高限价*中标费率,按年
结算。固定服务、法律审核意见书、以案说法宣传稿(法律案件分析简报)、整理收集法律
法规、律师驻场服务的中标费率为中标人报的综合费率。合同总结算价=固定服务合同结算
价+按实结算服务合同结算价。
固定服务的结算方式:合同结算价=单价×最终服务月数×中标费率。单价按出具的限价表报告确定。
法律审核意见书、以案说法宣传稿(法律案件分析简报)、整理收集法律法规、律师驻场服务 4 项服务的结算方式:合同结算价=单价×最终完成数量×中标费率。单价按出具的限价表报告确定。
③标的3-标的4预计采购金额根据2024-2025年新立项二类项目投资(建设费、购置费、租赁费、维 护费)及周期内预期新增需求进行估算。若项目未批复,则不予结算费用。
预计采购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
内容 |
1 |
报价供应商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报价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其他组织。 |
3 |
报价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 |
4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6 |
报价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7 |
没有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8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
内容 |
关联品类/标的/标包 |
1 |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标的1、2 |
2 |
法律专业服务团队人员必须持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 |
|
3 |
投标人须备有效的乙级咨信资质证书及以上或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公示(专业须为电力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咨询); |
标的3 |
4 |
投标人具有数字化(信息化)类项目设计、开发、实施或评审相关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
标的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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