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GXS-ERDS-2025-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鄂尔多斯销售分公司乌审旗地区食堂主材采购选商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为进一步拓宽非油销售业务,在鄂尔多斯乌审旗地区供应食堂主材物资,位进一步保障人员饮食安全与权益,提升食堂运营效率与服务质量,开展鄂尔多斯乌审旗地区食堂主材物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计划择优确定 3 家合格供应商,共同承担本标段食堂主材物资供应服务;
2.3 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4 供货期:自接到招标人下达订单之时起24小时;
2.5 送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②生产商需获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业绩。注: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③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⑤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⑥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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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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