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039号- XQZC2025-044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18所公办学校综合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新区教育局18所公办学校综合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7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规定,按照全市同类学校安保人员配备数量及工资标准,长春新区教育局对一实验、北辰学校、二实验、兴华、慧仁、尚德、正德、慧谷(含超强)、启源、省二高新、明达、英才、崇文校、兴港、西营城、启明、致远、北湖实验学校的安保服务进行统一招标,共需配备专职安保人员231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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