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泥井光伏电站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及箱变基础加高改造项目施工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NZB2025-12-3-051
1. 招标条件
红泥井光伏电站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及箱变基础加高改造工程已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立项批复,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本招标项目为红泥井光伏电站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及箱变基础加高改造项目施工采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红泥井光伏电站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及箱变基础加高改造项目施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红泥井风光同场40MWp光伏项目(已建成)位于内蒙古包头固阳县境内,紧邻县公路,交通方便。区域内地势低洼,存在一个较大的水洼。40MWp项目建成投产后,经受多次洪水淹没,淹没范围为光伏区西侧和南侧紧邻水洼区域。
鉴于上述问题,本次对存在淹没的光伏区进行防洪改造,通过加高光伏支架基础的方法,将光伏组件升高至最高淹没洪水位,从而解决光伏区受洪水影响的现状。
本次改造共涉及9MW光伏区,其中,涉及原有组件利旧处理容量共计3MW,涉及更换新组件重新建设共3个子阵6MW容量。组件利旧部分通过增高支架的方式将光伏组件、逆变器设备等架高至淹没洪水位标高以上,另外改造的6MW采用BC型双面双玻单晶硅650Wp电池组件替代原有的旧组件,从而减小防洪的面积,新建的6MW BC型双面双玻单晶硅650Wp电池组件同样采用增高支架的方式,将光伏组件、逆变器设备等架高至淹没洪水位标高以上,从而达到防洪目的。
改造的9MW汇流箱和逆变器均采用新建方式替换原有的旧设备,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箱变全部采用利旧方案,通过桩基础将箱变加高至洪水位以上,从而达到防洪目的。
同时,局部改造已经破损的1kV、35KV、PV电缆,光伏专用电缆、低压电缆均不采用利旧方案,全部更换为新电缆,光伏专用电缆、低压电缆采用电缆支架的方式,将电缆挂在光伏桩上淹没洪水位标高以上,以达到电缆防洪的目的。
2.2项目规模:本次改造共涉及9MW光伏区,其中,涉及原有组件利旧处理容量共计3MW,涉及更换新组件重新建设共3个子阵6MW容量。本期一次建成。
2.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红泥井光伏电站。
2.4工期要求:预计于2026年1月10日开工,2026年3月11日投运,工期60天(含节假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标段为工程类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试验、调试、送电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承包人负责范围: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和验收、工程相关外部协调等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甲供设备范围(光伏组件BC650Wp,组串式并网逆变器,光伏区子阵通信箱(逆变器成套)含交换机,交流汇流箱,7进1出(逆变器成套)。
(1)材料供货:承包人承担本标段所需高低压电缆及电缆头、固定支架、桥架、铁配件、防火材料、接地极、电缆管等。承包人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二次倒运(含堆场)、场内外运输、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2)建筑安装施工:光伏支架结构、光伏支架基础及箱变基础等构筑物的改造及新建,拆除原有光伏组件、支架及桩基础桩头,剔除原有桩基,具备植被恢复条件。试桩施工及试桩检测(检测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开展),箱变设备基础施工(含事故油池),电缆施工(含直流部分、交流部分),场区内原有道路修缮,借用道路通行、维护、保障,场内排水系统,场区及场外防洪施工等全部土建工程;光伏区内废弃物回收(存放指定位置,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进行处置,废旧物资由招标人进行处置);场区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通讯柜安装,光伏区内视频监控的维修,电缆敷设、接地等安装、系统集成、材料送检、试验、调试、试运行、整套启动、消缺处理、场地清理、植被恢复、设备标识等至移交给承包人的全部工作。
(3)质保期内承包人责任范围内造成的缺陷处理工作。
(4)本项目要求配置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要求主体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使用条件,同时数据能上传至红泥井风光电场。
除上述明确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行、验收、植被恢复、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
注:本招标文件所附设备“技术规范书中”招标人/方是指本工程发包人/方,投标人/方是指承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责任分工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9。
注:表中未明确,为保证本工程的完整性所不可或缺的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担。
2.6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达标投产、满足国家、行业和内蒙古能源集团基建项目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需提供承诺);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需提供承诺)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相关文件(详见附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施工或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及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证书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20MW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新建或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业绩至少2项(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签字盖章页、体现签订时间),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使用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为本单位,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本单位连续12个月以上(2024年4月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过20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新建或改造工程施工工程,需提供项目合同和竣工报告(或已投产证明)扫描件,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任命文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按无效业绩处理。要求提供承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合同签订时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0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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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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